关于高中就学支援金的书面申请
面向以书面(纸质)申请令和8年度(2026年4月~2027年3月)高中就学支援金的人士的指南。
要免除高中学费的支付,需要申请。
请按照本指南,在 __月__日 之前向学校事务室提交申请。
制度详情 URL已复制!
申请高中就学支援金并获得认定后,无需支付学费。
对象学生
就读于高中等并在日本国内有住所的人中,符合1或2~5之一的人※
拥有日本国籍的人
不拥有日本国籍但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具体例参见P3)
特别永住者
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
定住者(被认定为将来有永住意愿的人)
家族滞在(已从日本的小学及初中毕业,毕业高中等之后被认定为有意愿在日本就业并定居的人)
如何获得支援
请向就读学校的事务室申请高中就学支援金。
申请方法 URL已复制!
在 样式1之1「高中就学支援金受领资格认定申请书」(已获得就学支援金认定的在校生使用 样式1之2「高中就学支援金受领资格确认申请书」)上附上以下文件(用胶水粘贴在粘贴台纸上),提交到学校事务室。
提交的申请书
高中就学支援金受领资格认定申请书(新规认定的人)
高中就学支援金受领资格确认申请书(已获得认定的在校生)
必要文件
请附上学生本人以下任一文件。日本国籍者无需附上文件。
- 住民票的副本(原件)
-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副本(复印件)
- 在留卡的副本(复印件)
- (家族滞在请一并提交)日本的小学及初中的毕业证书副本或毕业证明书
手续流程 URL已复制!
从文件提交到审查结果通知的流程。
提交审查所需文件
申请书
高中就学支援金受领资格认定申请书(已获得就学支援金认定的在校生使用受领资格确认申请书)
粘贴台纸
在留卡等复印件粘贴台纸(粘贴学生本人以下任一文件。日本国籍者无需提交)
- 住民票的副本(原件)
- 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副本(复印件)
- 在留卡的副本(复印件)
家族滞在请一并提交日本的小学及初中的毕业证书副本或毕业证明书。
就学支援金审查
县教育委员会将根据提交的文件审查发放资格。
审查结果的4种模式
发放就学支援金
符合"对象学生"的情况
不符合"对象学生",但家庭年收入约910万日元以下
资金不会直接发放到您手中,而是由学校充当学费债权,您无需支付学费。
不发放就学支援金
不符合"对象学生",且家庭年收入约910万日元以上
不符合"对象学生"
不属于就学支援金的发放对象。但是,根据收入条件,可能可以利用其他支援金制度(见下文)。
审查结果通知
审查结果将通过邮寄方式通知。
关于国籍·在留资格的要件 URL已复制!
各在留资格的发放对象判定及适用例·在留期间详情。
发放对象
无条件成为就学支援金的对象
拥有日本国籍的人
- 适用例
- 日本人、归化日本籍的外国人
- 在留期间
- —
特别永住者
- 适用例
- 作为特别永住者在日本居留的人
- 在留期间
- 无期限
永住者等
获得法务大臣永住许可的人
日本人的配偶、子女、特别养子
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及在日本出生并持续居留的子女
附条件发放对象
仅满足特定条件时成为对象
定住者
- 适用例
- 法务大臣考虑特别理由指定一定的在留期间允许居住的人(第三国定住难民、日系3世、中国残留邦人等)
- 在留期间
- 5年、3年、1年或6个月,或法务大臣个别指定的期间(5年以内)
定住者中,被认定为将来有永住意愿的人是发放对象。
家族滞在
- 适用例
- 受教授、艺术等在留资格居留人士扶养的子女等
- 在留期间
- 法务大臣个别指定的期间(5年以内)
家族滞在中,已从日本的小学及初中毕业,毕业高中等之后被认定为有意愿在日本就业并定居的人是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外
不属于新制度的支援对象
以下列在留资格居留的人
- 适用例
-
- 外交、公用
- 文化活动
- 留学、研修
- 特定活动 等
- 在留期间
- 根据资格内容15天至5年的期间
新制度对象外人士的支援(参考)
新制度对象外的在校生(包括留学生)
继续提供旧制度的支援。
新制度对象外的新生(不包括留学生)
实施与旧制度同等水平的预算措施。
※ 在留资格的取得・变更・更新均需法务大臣的许可。
关于新修学支援金·就学支援金(过渡措施) URL已复制!
不符合P1所述"对象学生"的情况下,将根据以下计算公式计算监护人等的所得,并根据结果确定适用的支援制度。
基准额计算公式
市町村民税的课税标准额 × 6% − 市町村民税的调整扣除额
根据家庭收入判定支援制度
新制度对象外的在校生
包括留学生
年收入约910万日元以下的家庭
年收入约910万日元以上的家庭
新制度对象外的新生
不包括留学生
年收入约910万日元以下的家庭
年收入约910万日元以上的家庭
申请方法
需要在就学支援金审查时申报收入状况的学生,及就学支援金不发放的学生,将另行发放通知等,请在提交期限内提交必要文件。
常见咨询 URL已复制!
所得限制已被撤销,为什么还需要申请?
所得限制已被撤销,但需要重新确认国籍及在留资格等,因此需要申请。
以下情况请务必联系学校事务室 URL已复制!
-
住址有变更时
-
国籍或在留资格变更、在留期间更新等时
需要另行办理手续。
参考 URL已复制!
相关官方网站。
咨询处 URL已复制!
就读高中的事务室
县教育委员会 财务课 财务指导组
(045) 210-8113
直通・日语对应